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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川生扶人被讹一案二审开庭

发表于2016-01-07

法制网银川1月7日电 记者 申东 “儿子骑自行车离被害人有5米远,但看到身后的被害人摔倒后扶起了被害人,却被告之是儿子的自行车带倒了骑电动车的被害人。”今天,一则求助微信在银川市民的微信圈里被频频转发,为了证明儿子的清白,父亲刘国权向全城发出求救令,希望见证两年前整个事件的目击证人能在案件二审开庭之际到庭作证。但令人遗憾的是,直到案件庭审结束,原本答应到庭作证的证人也未到场。由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事件当事人是否发生碰撞”都无有力的证据支持,所以庭审中,案情并未出现人们期待中的反转,主审法院也在庭审后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事件原本很简单,两年前,也就是2014年1月14日上午8点,刘国权14岁的儿子刘某骑自行车行驶至银川市兴庆区进宁街和北京东路交叉口西南边丁字路口时,一个骑电动车的40岁左右的妇女突然在距离刘某后面5米处摔倒,刘某见状,赶忙把车子停在路边扶起受害人马某某。

马某某当时受伤倒地,并认为是刘某骑自行车急向左转弯,导致她躲闪不及被碰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马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为此花费了一大笔医药费。马某某多次找到刘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刘某一家人认为,双方并未发生碰撞,而且儿子的所作所为是见义勇为,并且有现场的目击证人为证,所以对马某某的“无理要求”拒绝赔偿,马某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78万元。

去年7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双方所骑行的车辆是否发生碰撞,继而造成了马某某的身体损伤。从双方陈述的重合部分可以认定刘某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转弯时未能观察后方来车,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伸手示意。可以推定出刘某的上述行为导致马某某摔倒在地。后法院判定刘家赔偿马某某4.3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国权一家不服上诉,他们认为由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明确写道:“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车辆是否发生了接触,无法确定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及事故形成原因,无法认定该起事故的责任。”一审的法院推定的刘某的骑车行为导致马某某受伤倒地,是没有根据的错误推定,法院查明和认定的事实错误遂提起上诉。

为了能寻找到更有利的证据证明儿子的清白,刘国权在案件二审开庭之际,向全市发出求助令,寻找当天的目击证人。他在微信中引用儿子刘某的证言“我将我的自行车推到路边,又和穿白色衣服阿姨将受伤阿姨电动自行车推到路边,然后受伤的阿姨说让我给我爸爸打电话,我就给我爸爸打了电话,后来我爸爸就到了现场。有一个老奶奶给我和我爸爸说我骑的自行车离那个摔倒的阿姨电动车还有一段距离,是她自己摔倒的,我被讹了。当时现场有一位老奶奶也生气,上前指责这位妇女。”刘国权写道,他赶到现场已经迟了,现场的不少可以作证的市民都已经走散。现场的指责马某某的老太太,因为当时心急,也未留下她的联系方式,只知道她住在雅和园小区。

微信经过大量转发,1月7日在开庭前,刘国权向主审法院提出申请,说有位关键证人能到庭作证,尽管刘国权并未在开庭前提交申请证人出庭的手续,但主审法官为了案件能公平、公正审理,同意了上诉方的请求,但一直到法庭质证环节结束,证人也未能到庭。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就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进行了辩论,但由于双方都于有力证据支持,刘国权的儿子是否与马某某在骑行中发生碰撞依然无法判定。法院也未当庭宣判。

刘国权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给年仅14岁的儿子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很长一段时间,儿子都很沉默,有些郁郁寡欢,中考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原本在成绩名列前茅儿子后只考取了普通高中。

 

发表于2016-01-07
就决定是你了奥特曼,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银川生扶人被讹一案二审开庭”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4-22

好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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