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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来源:人民政府网 2020-07-06 10:26:35

[摘要]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贺兰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 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的通知》 (银教发〔2020〕87 号)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要求,现对我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4618,计 97 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 64 个,毕业生 3551 名,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3714 名,计 71 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 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 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 贺兰六中、北塔中学就读。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

3.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 (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 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 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5.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 取、同步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县城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以上的贺兰县购房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镇年满 6 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截止日期按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推计算)。 
(2)民办小学:招收贺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银川市教育局批示扩大招生范围。

2.县城小学学片确定方法。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贺兰县城购房,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及父母之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 之一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且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购房时间、三代同户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
 (2)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其子女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 12 月 31 日前);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3)购买未交付使用的住房,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4)购房晚于入学上一年 12 月 31 日的;空挂户(有户无 房);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5)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能再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6)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家长可在有学位的学校选择入学。经摸底测算,县城及周边可提供空余学位的学校有贺兰五小、贺兰七小、贺兰八小、五星小学、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入学后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3.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免疫接种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 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 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免疫接种证。
(3)农村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 
(4)民办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另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4.招生流程。
 (1)公办县城小学: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报名。
电 脑 端 :登 录 “ 银 川 市 中 小 学 入 转 学 服 务 平 台 ” (www.ycrxbm.cn)—选择“小学新生入学登记”—选择“贺兰县”登记报名。
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 —选择“银川小学新生入学”—选择“贺 兰县”登记报名。

报名时间 7 月 5-31 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 行资料审核。
一址对应多校的,须在平台登记报名时将选择的学校名称填 写在“其他情况说明”中。
 (2)公办农村小学:携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按规定时间 到辖区学校报名。
 (3)民办小学:就读本县民办小学(西夏德胜小学)的, 携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小学的,于 7 月 5 日至 15 日登录入学平台与公办小学同步报名(7 月 15 日以后民办报名通道关闭)。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核报名条件。

5.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1)贺兰一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500 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路以北、欣兰街以东、银河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银河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茂源街(步行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贺兰二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450 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 朝阳南街以西;②银河东路以北、茂源街(步行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③桃源东路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3)贺兰三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300 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西路以北、虹桥北街以东、清源路(G6 京藏高速公路)以南、109 国道以西;②丰庆西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利民西路以南、富兴南街以西;③利民西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居安西街以南、欣兰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4)贺兰四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250 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丰庆路以南、109 国道以东、德胜东路以北、华美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5)贺兰五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100 人。 生源范围:虹通路以北、唐徕渠以东、109 国道以西、丰庆西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6)贺兰六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350 人。 生源范围:①桃源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意湖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②意湖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水产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光明村户口适龄儿童)。
(7)贺兰县回民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 400 人。 生源范围:①G6 京藏高速公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 国道以西;②居安西街以北、109 国道以东、银河西路以南、欣兰街以西;③银河西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富兴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8)贺兰七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300 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朝阳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 习岗南街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北、习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 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9)贺兰八小一年级计划招生 200 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 习岗南街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南、华美街以东以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0)贺兰县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一年级计划招生 200 人。 生源范围:原经济桥村、黎明村、团结村、奥莱小镇和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的适龄儿童。为了使我县更多学生能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经与银川二十一小总校协调,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一年级在全 县范围内招生,有此意愿的家长在网上登记报名时,可在“其他情况说明”中填写“就读奥莱小学”。
(11)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 300 人。 生源范围: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虹通路以南、109国道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2)银川西夏德胜小学(民办)一年级计划招生 228 人。 生源范围:原则上招收贺兰县范围内有意愿就读该校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请示市教育 局同意后可在银川市域范围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和户籍情况由当 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根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由学校分别报送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分配初中学校。 
(13)其他情况 ①和平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二小、贺兰七小。②红旗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七小、贺兰八小。③新平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七小、五星小学。其他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一年级招生工作。

6.缓学。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 8-14 周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 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1)本县小学毕业生;
(2)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学片确定方法。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学片确定方法与小学相同。
 (2)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 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3.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 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4.招生流程。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①在本县初中就读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核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籍、房产信息,按照片区划分录取,发放录 取通知书。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初 中学校报到。②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初中的,按照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范 围,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报名时间 7 月 5-15 日。 
电 脑 端 :登 录 “ 银 川 市 中 小 学 入 转 学 服 务 平 台 ” (www.ycrxbm.cn)—选择“小学升入初中登记”—选择“贺兰 县”—选择“贺兰县小学毕业生”入口登 记民办学校报名信息。 
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 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 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选择“银川小 学升入初中”—选择“贺兰县”—选择“贺兰县小学毕业生”入口登记民办学校报名信息。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 核报名条件。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2)非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北塔中学入学条件的, 按照“北塔中学片区非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规定办理, 其他学生按照转学流程办理。

 5.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
(1)贺兰一中初中部(太阳城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16 个教学班,计 864 人。 生源范围:①购房地址在银河东路以南、富兴南街以东、丰庆东路以北,汉延渠以西;②丰庆路以南、109 国道以东、德胜东路以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③金山小学金山户籍毕业生;④民乐小学京星农场户籍毕业生。
(2)贺兰二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24 个教学班,计 1250 人。 生源范围:①购房地址在桃源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朔方北街以西、意湖路以南;②意湖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汉延渠以西、 水产路以南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③县城小学无贺兰县城购房的小学毕业生;④立岗小学、兰光小学、银光小学、新渠小学、潘昶小学、奥莱小学、五星小学、铁东小学、铁西小学的毕业生;⑤常信小学中原丁义小学、旭光小学、桂文小学的毕业 生;⑥金山小学非金山户籍的毕业生;⑦贺兰五小非德胜户籍的毕业生;⑧民乐小学非京星农场户籍的毕业生。
(3)贺兰三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6 个教学班,计 260 人。 生源范围:①贺兰三中小学部、欣荣小学毕业生;②常信小学中原常信小学和谭渠小学的毕业生;③暖泉小学非暖泉农场户籍的毕业生。 
(4)贺兰四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18 个教学班,计 990 人。 生源范围:①购房地址在贺兰山路以北、花园街以东、大连路以南、109 国道以西;②大连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 国道以西;③丰庆西路以北、109 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富兴街以西;④银河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⑤和平村、新平村户籍的我县小学毕业生;⑥暖泉小学暖泉农场户籍的毕业生。
(5)贺兰六中(暂定名)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3 个教学班, 计 150 人。 生源范围:购房地址在桃源东路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不含和平村、新平村户口)。因贺兰六中正在建设中,招录的初一学生签 定协议后暂时在贺兰一中初中部就读,待明年六中建成使用后整体迁入。
(6)北塔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 4 个教学班,计 200 人。生源范围:①购房地址在大连路以南、花园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且属于贺兰行政区划内的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②在上述片区购房和沙渠村户籍的非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先进行登记,再根据户籍、购房时间及学位空余情况 统筹录取。北塔中学片区非贺兰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预约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31 日,预约电话:0951-8061421;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至 7 日;登记地点:政务中心 A 座 107 室。

五、转学 
(一)转学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城购房或 外来随迁人员在贺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与入学一致。
(三)转学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及地点见《2020 秋季转学公告》。 
(四)转学流程。 按照《2020 年中小学秋季转学公告》要求,使用电脑端或 手机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 填写报名信息。电脑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 “中小学中途转学登记”—选择“贺兰 县”登记转学报名信息。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选择“银川中小学转学”—选择“贺兰县”登记转学报名 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 原件到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见“转学公 告”)。根据学校招生完成情况统筹安排。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五)转学规定。
1.秋季转学实行个人在网上登记、办事处核验证件、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的
方式进行。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片区分配,由教育体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纸质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 期开学前 5 个工作日到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网上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 1 个月以内。 
3.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5.因县城内学校学位紧张,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完善招生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 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落实入学政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 应急〔2019〕66 号)文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 宁 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 号文件)和自治区、市、 县相关政策精神执行。根据学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 和辖区的学位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四)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八项严禁”纪律要求,严 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 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中小学 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五)强化监督检查。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原则上中小学每班 不超过 50 人。各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 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六)重视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 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 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 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本意见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贺兰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贺兰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 号文件)精神,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9 日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户籍及住址信息进行了核查;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8 日对全县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 年 8 月 31 日前推计算)进行摸底统计,现将县城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招生预警信息公布如 下。
一、预警等级说明 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入学人数介于常态招生计划数的 90% 至 100%。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入学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常态招生计 划数 100%。现向社会发布贺兰县 2020 年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预警信息

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在购房和迁户时慎重考虑。咨询电话:0951-8061421。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永宁县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新要求,做好2020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39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0〕87号)文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查工作,成立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0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4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4.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建立虚假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8.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划定招生区域外单独招生或者动员录取学生,对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对校长进行问责。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小学新生未经“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登记分配自行择校的,原则上小学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不予学籍录取审核。
9.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只招收银川市户籍学生)
10.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16号),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册”建立劝返工作台帐,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寺念经、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

小学招生计划数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初中招生计划数

贺兰、永宁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招生名额、片区公布!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原则、录取办法及优质普通高中(永宁中学)统招60%的名额,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毕业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一招生计划数实行择优录取,由县考试中心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二)中职学校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和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普高”成果,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努力使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犯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根据《2020年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县城学校:永宁县户籍儿童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外地随迁子女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体局确认、学校核验证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的网址为:www.ycrxbm.cn(以下简称平台)。
农村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由学校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平台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办法
1.永宁县本地户籍
(1)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公示片区就读。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2020年户籍条件调整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或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永宁县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在入学上一年底前。
(2)集体户,按公示片区就读。
(3)永宁县户籍中晚迁户(迁户时间晚于2019年12月31日)、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由教育部门综合户籍、居住地点、居住类型、居住时间等因素调剂入学。
(4)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2020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小学入学自2020年起,同一房址入学年限将逐年增加,直至同一房址六年之内允许一个孩子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2.外来随迁子女
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选择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内小学入学;片区内没有空余学位的,综合考虑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居住类型、住所距离、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入学材料
1.永宁县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免疫接种证明。儿童与户主关系属于挂靠其他亲属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户口及居住材料。
2.永宁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免疫接种证明。
3.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免疫接种证明、户口薄;租房的提供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明、户口薄。
4.其他享受照顾政策的须提供在职单位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流程
就读公办小学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1日至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7月22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底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小学毕业但户籍或购房在本县;外来随迁子女。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永宁县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商品房)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租房在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初中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二)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及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在片区内未招满学位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确定修正片区。
1.对口直升:永宁县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具体如下:
(1)永宁县银子湖学校小学部、蓝山学校、通桥小学、长湖小学对口直升银子湖学校;
(2)永宁县李俊小学、雷台小学、王团小学、仁存小学、望洪小学、新华小学、胜利中心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第四中学;
(3)纳家户小学对口直升第三中学;
(4)铁东小学、铁西小学、黄夷小学、武河小学、西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中学;
(5)闽宁镇第二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玉泉营小学、黄羊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第二中学;
2.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参照初中片区入学学片确定办法。
3.初中招生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三)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租房户须提供上一年度水暖电气费、物业费缴费相关凭证)。
2.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
3.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
(四)招生流程
    1.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6月28至30日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7月1日至10日接学校通知后登陆平台选择是否参加永宁县公办初中分配。居住在永宁县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10日登录平台,选择“非永宁县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2.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8月底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底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银川市户籍)有民办初中就读需求的,可在7月1日至10日登陆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含银川市民办学校);具有银川市户籍,在永宁县实际居住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在7月1日至10日进行公办学校小升初报名的同时,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民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学

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片区学校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综合空余学位、户籍、住房、交通情况等因素安排片区外学校就读。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域内购房或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外来随迁人员在县域内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与入学一致
(三)转学流程
家长于8月1日至8月10日登陆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短信提示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或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到教体局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分配。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
2.因永宁县部分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5.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四、本细则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曲解、捏造、传播不实或虚假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3 永宁县民办学校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依据《2020年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永宁县民办学校入学电脑派位规则公布如下:

一、派位依托平台

学生报名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开展。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

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一)登记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日至7月10期间注册登记并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2.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由所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二)派位流程
1.现场组织,通过电脑派位程序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现场公布并在平台公示。
2.被录取的学生,需三日内到录取学校报名缴费并注册学籍。
3.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至公办学校就读。

三、其他

1.双胞胎、多胞胎的,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
2.电脑派位工作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纪检部门及新闻媒体参与,公证处进行公证,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4
2020年永宁县招生工作预警情况

近年来,永宁县部分区域小学生源越来越多。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建立预警制度的要求,自2020年起永宁县将依据片区户籍儿童摸底情况,公布学位紧张与较为充足的学校名单。

一、学位紧张的学校

永宁县第二小学          永宁县第三小学
永宁县银子湖学校        永宁县望远中心小学
永宁县丰盈小学          永宁县三沙源小学
永宁县闽宁中心小学     

二、学位充足的学校

1.永宁县纳家户小学,地址:永宁县纳家户村
2.永宁县蓝山学校,地址:永宁县蓝山帝景小区
3.永宁县闽宁镇第二小学,地址:永宁县闽宁镇新区
4.其他乡镇小学

三、建议

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不稳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建议家长参考2020年招生预警信息,选择在学位充足的学校周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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