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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地(G)[2020]-18号与银地(G)[2020]-22号在今日上午成功被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囊中
今日上午,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拿下银地(G)[2020]-18号与银地(G)[2020]-22号,两宗地块都位于13号地王东边。
13号地王为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67996.8万元拿下,成交楼面价6794元/㎡。
本次18号地楼面价为6040元/平方米,22号地楼面价6569元/平方米,均未超过13号地。
地理位置方面紧邻中央商务区。城北虽仍有大片空地未挂牌,但大连路正源街片区已成为住宅新片区:世贸·茂悦府、阅海壹号院、阅海万家、中梁印等项目已构成成熟住宅配套;同时坐拥北师大银川学校与银川九中分校。未来该片区将会成为银川高端人才居住的。
18号宗地详情:
银地(G)[2020]-18号被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81907.2万元拿下,楼面价为6040元/平方米
起拍价为45907.2万元,楼面起拍价为3385元/平方米
(一)宗地位置、范围:金凤区团结路南侧、凤凰北街林带东侧,东至阅三路,西至凤凰北街林带,南至大连路林带,北至团结路。
(二)宗地面积:67808.19平方米(合101.71亩)。
(三)土地条件: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住(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五)出让年限: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1<容积率≤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银自资设审字〔2020〕43号)。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建设完成。
注意事项:
1.该宗地内景观用地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景观用地面积不得小于6810.5平方米,景观用地的西侧出口不得小于40米,景观用地东侧入口不得小于40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景观用地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
2.该出让用地总面积67808.19平方米(约合101.71亩),景观用地占地面积6810.5平方米(约合10.22亩)。该宗地中扣除9班规模核定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约合6.07亩)后,剩余可开发面积为63758.19平方米(约合95.64亩),相关规划指标不含幼儿园用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4050平方米,不少于9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金凤区人民政府,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3.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方清运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西夏区110国道以西CK-3号矿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出让起始价不含配套幼儿园用地价值,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专项规费(税)。该宗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宗地平面图)
(宗地实景图)
22号宗地详情:
银地(G)[2020]-22号被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63060万元拿下,楼面价为6569元/平方米
起拍价为34560万元,楼面起拍价为3600元/平方米
(一)宗地位置、范围:金凤区团结路南侧、阅三路东侧,东至绿地,西至阅三路,南至大连路林带,北至团结路。
(二)宗地面积:48000.39平方米(合72亩)。
(三)土地条件:净地。
(四)规划用途:商住(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五)出让年限: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六)规划指标要求:1<容积率≤2,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银自资设审字〔2020〕60号)。
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建设完成。
注意事项:
1.该宗地内景观用地需按照规划要求和相邻地块相连通,景观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831.86㎡,景观用地的西侧出口不得小于40米,景观用地东侧入口不得小于18米,地块内部景观用地可根据景观设计灵活布置,景观用地可参与地块绿地平衡,若因国家政策变动,需调整规划景观用地无法建设时,可作为绿地使用。
2.该宗地内按人口需配建一所3班幼儿园,因周边公办幼儿园可满足幼儿入学需求,在取得土地实际建设时不配建幼儿园。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执行。
3.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及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方清运至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西夏区110国道以西CK-3号矿坑),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出让起始价含幼儿园建设成本,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该宗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宗地平面图)
(宗地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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