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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积金提取、二手房买卖新规政策速览

来源:房天下 2021-12-20 09:38:51

[摘要] “二手房”如何买卖即将有新规!银川市征求意见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

一图读懂《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有关公积金提取、二手房买卖新规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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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如何买卖即将有新规!

银川市征求意见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

12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发布《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资金监管办法》),两个《办法》文件施行范围限定在银川市三区。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完善政策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保障居民购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面,《资金监管办法》要求放款要通过,监管机构应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当然这也不是一项强行规定,《资金监管办法》同时提出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交易的,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买卖双方可协商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与监管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且监管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后,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买卖双方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签署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的,买卖双方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存量房资金监管能够有效的确保产权清晰,防止存量房在购买过程中合同条款有隐性风险,导致购房者经济受到损失的情况。”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无偿、安全、便民、自愿的原则。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与《资金监管办法》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备案管理办法》,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举措。《备案管理办法》提出,存量房买卖交易应当通过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须获得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操作授权后方可开展存量房居间交易服务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这次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存量房在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应当经过房源核验,核验通过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电子信息上传至“智慧房产服务平台”。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信息将得到规范,必须要核验交易双方身份信息,核验交易房源信息,虚假信息今后将不再有“立足之地”,同时《备案管理办法》还将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将网签备案账号供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违背当事人意愿发布、泄露、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隐瞒经纪事实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经买卖双方同意,擅自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变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注销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等其他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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