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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9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房地产中这六项

来源:房天下 2021-12-27 17:45:16

[摘要] 2021年就快过去了,银川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楼市调控加码、开发商寒冬来临、批量集中供地、多地遭遇流拍……土地、新房、二手房市场都迎来了新的变化。银川房地产的走势一次次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2021年就快过去了,银川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楼市调控加码、开发商寒冬来临、批量集中供地、多地遭遇流拍……土地新房二手房市场都迎来了新的变化。银川房地产的走势一次次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21〕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主要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非法集资六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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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规定建设配套设施;未验收已交付使用;样板间与实际交房标准不相符;售楼部对外宣传与实际图纸不符;配建社区用房、物业用房未按约定交付;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专户。

(二)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

未按《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之间恶意竞争、围标串标;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泄露业主信息。

(五)房地产估价

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开展业务,超越备案标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履行评估质量体系有关程序随意出具估价报告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到现场踏勘;分支机构未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备案,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六)非法集资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依法整治

(一)排查问题线索

各相关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依法严厉惩戒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整治。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职责分工

(一)银川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指导三区两县一市住建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并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依法依规认定联合奖惩对象,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银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等涉嫌犯罪行为。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手续即开工等房地产领域问题进行查处。

(六)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八)市金融局负责协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等问题。

(九)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查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

(十)两县一市根据本地职责分工实际情况执行。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发挥县、市(区)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金融局、网信办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大对两县一市三区的监督指导,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信息报送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考核要求,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大信息报送,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自治区住建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请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末24日前将工作情况填报表格(附件1、附件2)发送至银川市住建局(传真:0951—6899985,邮箱:yczjfdck@163.com),本季度无情况的实行零报送,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报送住建厅。

(三)提高思想重视

自治区住建厅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地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将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随机抽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问责。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及时将季度总结报于银川市住建局。

(四)营造工作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征集各类问题线索。同时,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不同群体、重点领域,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公示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多措并举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严格规范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照本方案中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切实把握行业准则。银川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治规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这次《银川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发布,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有效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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